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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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工作”藏陷阱 一念之差陷囹圄
发布时间:2026-03-23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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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常以“高薪、日结、工作简单”为诱饵,通过境外加密软件遥控招募境内人员,以“手机口”、发送诈骗短信、发展下线等形式裹挟他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活动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崔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案件情况:从事外卖骑手工作的崔某,一直觉得送餐辛苦、收入有限,渴望找到一份轻松又高薪的工作。2025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崔某在国内某网络平台刷到一段极具诱惑力的“教程”视频,该视频讲述只要下载、使用特定的境外加密聊天软件,就可以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对接,协助团伙从事“轻松安全”的工作,即可获得高额报酬,无需专业技能,无需固定办公地点。
急于获利的崔某,丝毫没有警惕其中的风险,立即按照视频指引,用个人手机下载了上述境外加密聊天软件,并通过软件搜索功能,找到了从事“手机口”等诈骗业务的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老板”。

对方告知崔某,只需准备两台手机,一台手机按照上线人员指引添加指定钉钉社交软件账户,打开免提功能进行语音视频通话。另一台手机同步打开免提功能,拨打上线提供的被害人电话号码,由上游犯罪分子通过“隔空传话”的方式,冒充“抖音”客服,以“取消自动扣费业务”“账户异常需验证”等话术引诱被害人,诱导其点击虚假网址,进而实施诈骗。
为进一步引诱崔某,“老板”还承诺,除了基础报酬外,若崔某协助发送诈骗短信、发展下线人员,会额外获得报酬。丰厚的“回报”让崔某迷失方向,失去判断力,当即答应“入职”。

入职后,崔某立即准备了两台手机和一张手机卡,全身心投入到诈骗工作中。短短4天,崔某以“手机口”形式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10余次,造成被害人李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损失达5000元。期间,崔某先后在一个月内向100名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并通过社交软件发展两名网友参与作案,且以“中间商”身份,向两名下线发放报酬500余元,自己也从上线处获利数千元。
崔某的上述犯罪行为很快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公安机关迅速展开排查,将其抓获归案。2026年2月,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段,犯罪分子通过两部手机进行语音中转,以掩盖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从而实现诈骗犯罪,隐蔽性和迷惑性极强。一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全链条纵深打击,无论境内外涉案人员,只要参与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均会受到法律严惩,不存在所谓“轻松安全”“零风险获利”的侥幸,任何妄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终将难逃制裁。

天上不会掉馅饼,看似轻松的暴利背后,往往是万丈深渊。面对网络上各类“低门槛、高回报”的兼职、合作邀约,务必保持清醒,坚决抵制诱惑,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贪图小利误入歧途、以身试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

广大群众接到陌生来电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冒充客服、公检法机关、金融机构等人员的话术套路,不随意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非官方渠道APP。遇到可疑情况难以辨别真伪时,可通过正规互联网搜索引擎,输入“可疑事由+诈骗”(如“取消扣费业务+诈骗”“征信异常+诈骗”)等关键词,快速检索权威新闻、反诈预警信息和典型案例解读,核实信息真伪,守住财产安全底线。如发现“手机口”等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反诈中心举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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