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检察文化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人事、劳资、老干、计生和群团工作。管理全市检察官的等级,协助省、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副主任:张燕莉,副主任:甘佳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梁湛荣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统筹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治市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主任:陈伟平,副主任:陈芝敏,副主任:黄世美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主任:陈俊涛,副主任:洪敏桦、谢静;入额检察官:陈俊涛、洪敏桦、谢静、陈文英、徐华玲、陈万生、黄幼华、钟桦、梁司明、陈保生、朱小丹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以及刑法分则第285条至287条涉及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及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主任:杨洪岩,副主任:刘斌;入额检察官:杨洪岩、刘斌、吴小强、岳妍妍、刘达浩、黄小兰、王亚娟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相关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承担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主任:张昱,副主任:陈勤;入额检察官:张昱、陈勤、王跃凤、江峰、钟柳韵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主任:何婷,副主任:马佳娜、张陆曼;入额检察官:何婷、马佳娜、张陆曼 、郑欣、曾祥桓、王敏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主任:郑骅,副主任:江洲;入额检察官:郑骅、江洲、王碧徽、曾丹蕾、雷雨潇
(八)第六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主任:叶铁虹;副主任:万明丽,入额检察官:叶铁虹、万明丽、牟玉虎 、陈远辉、梅文杰
(九)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统筹检察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法律层面审核检察建议,统筹管理检察建议的发出和反馈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业务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统筹中山市检察官协会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主任:李丹,副主任:苏本茂、廖珂华、蔡健鹏;入额检察官:李丹、苏本茂、廖珂华、蔡健鹏、杜静
(十)检务督察部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及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廉政风险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主任:郭杰荧;入额检察官:郭杰荧
(十一)检察技术信息科
负责编制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承担本院基础网络、智能设施和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作维护;登记和管理全市检察机关鉴定人员;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提供各类技术协助;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科长:刘昊,副科长:李远达
(十二)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制定实施本级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赃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两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物业管理、食堂管理和五桂山法警训练基地管理等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执法执勤车辆、检察制服和司法警服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统筹计划、购置配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山市检察系统计财装备工作进行指导。
科长:唐德谋,副科长:蔡钰璇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实施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调查核实和取证;协助参与巡回检察;协助侦查;送达法律文书,搜查、保护犯罪案件现场,参与死刑临场监督;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容警貌、警用标志以及警衔晋升工作;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和有关警务活动;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支队长:黄征,副支队长:吴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