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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中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发布时间:2024-10-24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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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自己走运中奖了,没想到竟落入不法分子圈套......”严女士报案时气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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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3年8月的一天下午,刚从超市买完菜出来的严女士遇到一名推销员马某,马某向严女士介绍附近一家电器铺新店开张,有扫码抽奖活动,严女士听后有点心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掏出手机扫了马某提供的抽奖二维码,不料真的显示中奖了,免费获赠平板电脑一台。接着,严女士兴高采烈地跟随马某来到电器铺领取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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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到店后,马某将严女士交由电器铺内一名工作人员陈某跟进接待。陈某对严女士说,领取中奖的平板电脑需要帮店铺做宣传,在手机里下载安装某商城APP,然后注册登录即可。严女士表示同意,但自己不会操作,随即陈某接过严女士的手机称可以代为操作。过程中,严女士站在一旁等候,并在陈某的要求下,配合刷脸、输入密码。操作完毕,陈某交还手机,严女士满怀欣喜拿着中奖的平板电脑回家了。

时隔一个月后,严女士偶然发现自己的某两个分期平台均莫名多出一笔消费支出,金额合计12709元,消费详情显示上述两笔支出均是此前在电器铺领取中奖的平板电脑时产生。意识到事有蹊跷,严女士立刻赶往电器铺讨要说法,谁知店铺早已关门歇业,无奈之下,严女士只得报警求助。

经查,原来严女士的12709元正是被陈某所消费。陈某等一伙人以1000元定金临时租用商铺3天,打着“新店开张抽奖送平板电脑”的幌子,故意让被害人中奖入局,并在借拿被害人手机下载注册商城APP之机,趁其不备,使用被害人在分期平台的贷款额度网购高档手机寄给自己,随即删除相关记录。期间借注册登录APP需要刷脸、输入密码骗被害人配合完成消费支付程序,盗用被害人的贷款消费额度。陈某等人收到网购的高档手机后,再变卖折现获利。陈某等人除窃取严女士12709元以外,还以相同手法窃取了刘女士13892.3元。

2024年5月17日,中山二区检依法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4日,一审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的指控意见,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

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抽奖赠送看似高端实则廉价的电子产品为诱饵,一步步设套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将被害人的手机置于自己的实际操控下,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消费被害人的线上贷款额度,变相窃取占有被害人资金,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检察官提醒,切勿轻信所谓的“抽奖活动”,面对“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保持警惕。首先,确认核实好活动主办方的商业资质(如有无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杜绝参与一切不合法、不正规的抽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其次,妥善保护好涉及个人隐私、财产安全的证件、银行卡、手机等重要物品,如若需要暂交他人操作使用,必须全程监管用途及操作流程,防止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经济财产损失等风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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