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山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市刑事检察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刑事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充分肯定近年来全市刑事检察工作,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和全体刑事检察干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强化惩治犯罪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扎实推进,盗窃、醉驾等轻罪治理取得新成效;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刑事检察工作在守正创新中发展,办案成效取得新突破;纵深推进从严治检,努力锻造过硬刑事检察铁军,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新气象。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大原则、基本理念、重点任务、重要措施和具体部署,从理念、机制、队伍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全市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再创新佳绩。
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山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残害弱势群体等犯罪;依法维护经济安全,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加强检察侦查和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减假暂”、虚假诉讼背后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案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深化统一集中办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体现“零容忍”,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持续深化犯罪专项治理,推动梯次递进的行刑衔接处罚体系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要依法规范行使刑事检察职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加强审查逮捕工作、审查起诉工作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加强证据收集和运用,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标准,准确做到罚当其罪、罪责相适;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进一步落实好捕诉部门与公安分局定点联络工作机制,发挥捕前、诉前案件把关分流作用,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要一体抓实刑事检察工作“三个管理”,助推全市刑事检察协调平衡高质发展。高度重视和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的评价、分析、管理,防止出现办案质效分析关键数据大起大落;发挥市院指导基层办案的效能,研究建立适应中山实际的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规范个案指导,加强类案指导;发挥两级院检察一体办案化优势,探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市院提办机制、统一指挥综合履职办案模式、基层案件集中攻坚机制等,落实检察官进退流转机制,缓解基层人案矛盾。
要持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检察铁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高、精、专刑事检察人才;强加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忠诚担当 锐意进取 尽职尽责
维护高水平安全 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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