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海洋强省建设要求,1月3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广州海事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双方联合签署《意见》
《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海事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优势,强化司法协作、探索机制创新、共促能力提升,为“海洋强国”“美丽湾区”“绿美广东”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产品和司法服务。
《意见》以强化司法协作、探索机制创新、共促能力提升为目标,提出建立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双方确定对口联系部门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办案协作、联系会议等工作;二是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双方及时通报互涉的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三是建立联合创新机制,共同探索建立工作指导、司法证据标准、生态修复等机制;四是建立共同培训机制,双方定期互派业务骨干交流学习,强化实践锻炼;五是建立联合普法机制,通过组织相关活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提升公众保护海洋意识。
《意见》还在强化组织领导、定期跟踪问效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协作机制的运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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