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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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我的心里是踏实的! | 办案手记
发布时间:2024-11-06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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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案件大小,我都反复琢磨,绝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和疑点,努力还原真相,守护案件里每一个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虽然办案过程有所曲折,但是每次结案后心里是踏实的。我想,这样才是践行人民检察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讲述人:周国庆,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检察官办案手记

“我男朋友骗我血汗钱,公安机关不立案,你们这里能不能管?”2023年3月,周女士到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监督。

据周女士反映,2022年8月,她与一名仝姓男子通过网络婚恋平台认识,3个月后双方线下见面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仝某不时透露其在老家投资了炼油厂、砂厂和石材厂等,在周女士面前极力打造“成功商人”的人设。时间一长,周女士也对仝某渐渐放松了警惕。

不久,仝某声称其目前正在考察一个高收益的大型投资项目,希望周女士为了二人今后的婚姻生活,共同投资。周女士对仝某描绘“每个月利滚利,俩人下半辈子不用愁了”的高额投资回报动了心,当即向仝某转账一万多元。不久,周女士意识到事有蹊跷,但是要求仝某退钱时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仝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也未能立案侦查。

640.webp (3).png(图源网络)

我全面审查了周女士递交的材料,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回复称双方系情侣关系,相关钱款往来属于经济纠纷,故不予立案。但是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我感觉这个案子没这么简单。

我仔细审查了周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该案确实存在明显异常的事实:仝某介绍周女士投资的项目仅有口述,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介绍,同时,案发后仝某承认收到周女士转账一万多元,但迟迟“周转”不出这一万多元归还周女士,这与其日常展示的经济实力不相符。我们据此判断,仝某具有实施诈骗犯罪的重大嫌疑。考虑案件尚有较大的补查空间,我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大胆猜想,小心求证。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我与办案组成员从仝某的微信、QQ、伊X婚恋网等社交平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发现除周女士以外,仝某也使用相似手法对其他多名女性实施诈骗,遂指导公安机关结合仝某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转账明细展开扩线侦查,寻找其他相关被害人。

经查,仝某于2020年至2023年期间,假冒成功经商人士身份,采取“添加女性微信—聊天—暧昧—见面确立关系—介绍女性投资—钱到手后渐渐疏远、断联”的模式,对另10名女性也实施了诈骗,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发现仍有部分被害人因身份信息不完整或者缺少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到案,个别被害人不愿意配合到案说明情况,现有证据未达确实充分的标准。为全面核实仝某的犯罪情节,我们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勘验提取到的仝某微信账号相关信息数量庞大,我和办案团队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连续用了三天时间,像过筛子似的全面开展信息检索甄别工作,并成功找到了诸多关键信息和多名被害人的手机号码。

随着补充侦查的深入,仝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更加清晰,但此时我们也遇到了此前公安机关遇到的类似问题——被害人不愿意到案配合调查。为了精准指控犯罪,我们一遍遍地打电话,努力从各个角度把法律政策和检察机关追诉犯罪的意义给被害人反复解释。终于,被害人石女士放下了思想包袱,自愿报案指证仝某诈骗其4万余元的事实。

640.webp (4).png(图源网络)

经过多番努力,一份份被害人笔录和其他相关证据补充到案,我们依法查明了仝某的犯罪事实,成功认定仝某骗取周女士等12名女性钱款共计35万余元,并于2024年5月依法以诈骗罪对仝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法院采纳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意见,判处被告人仝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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