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五市联签!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及检察监督机制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24-07-15来源:浏览次数:451
分享:

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作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探索执法司法机关在大湾区社区矫正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助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水平,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牵头,与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四地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640.webp.png

7月12日,《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办法》签署仪式在深圳市检察院举行,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詹先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宝洲等30余名广东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领导、同志参会,并围绕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广东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伟滨,广东省司法厅社矫局副局长傅勇出席本次活动。

640.webp (1).png

仪式上,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五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对《办法》进行联签,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五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及检察监督机制正式落地。

640.webp (2).png

随着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大湾区各地市之间的人员流动和社会交往逐年增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频密,社区矫正对象同样有着外出工作、生活、求学、就医、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求。如何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在确保安全监管的同时,赋予他们正常参与社会生活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权利,让他们顺利融入、回归社会,是当前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办法》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酝酿、沟通、起草、完善。

《办法》对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地社区矫正对象在五市内跨区域活动的申请、审批、管理、核销,以及检察机关监督内容等都进行了细化明确。另外,还专门对涉生产经营跨区域活动的情形进行了规范,通过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紧急性、经常性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涉企业涉矫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实现社区矫正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对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640.webp (3).png

“《办法》对于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统一司法和检察监督标准都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在‘严格依法监管、社矫对象合法权益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方面实现共赢。”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詹先见主持了本次签署仪式。他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上级领导对相关工作的精细指导。

640.webp (4).png

“此次《办法》的出台,犹如‘筑桥铺路’,在五座城市之间架起坚实的桥梁,跨越地域鸿沟,畅通交流合作,破解司法难题,凝聚美好愿景,开通跨区域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快车道’,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铺设坦途。”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宝洲作了致辞,并对五市相关单位接下来的协作表达了信心。

640.webp (5).png

“签订《办法》,规范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既能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生活生产就业权益,确保‘出得去、管得住、矫正好’,最大限度消除重新犯罪因素,促进顺利融入社会,又能充分发挥法治优势,不断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力,为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提供法治‘加速度’。”广东省司法厅社矫局副局长傅勇对《办法》表示充分肯定。

640.webp (6).png

“《办法》对五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的监管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进行了细化,提供了规范明确的指引,其签署和落地必将有效打破区域司法壁垒,推动五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深入交流与合作,为湾区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广东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伟滨作了讲话,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通过协作护航平安中国建设。二是通过协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三是通过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640.webp (7).png

未来已来,唯变不变,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接下来,深圳检察机关将与相关部门继续通力合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将协作进一步延伸到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地市,推动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在更多领域探索跨区域交流与协作,力争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质的法治力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