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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4-09-29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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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检察院有20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核定编制203人(政法专项编制163人、工勤编制21人、雇员编制19人)。截至2013年年底,市检察院在职人员166人(其中专项编制150人、工勤编制16人);离退休27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5人);雇员14人。

(三)2013年工作计划及主要工作任务

1、本院工作的发展计划。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探索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参与“平安中山”建设。三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四是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司法;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为民能力;六是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2、检察工作目标。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能,大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平安中山、廉洁中山和法治中山建设,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755件5052人,提起公诉4997件6321人。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63件199人,提起公诉187件243人,为招投标等单位提供查询2973次,努力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批捕、起诉一批危害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该类案件42件42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入开展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该专项工作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创建平安广东十大典型事例”;推动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7个镇区检察室全部投入运行;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办理各类控告、申诉570件,实现涉检信访零积案。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不批准逮捕811人、不起诉195人,对无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人,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申领司法救助金11万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6件5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2件4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件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25万元。扎实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共监督立案34件,监督撤案24件;共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86件,其中依法抗诉、提请抗诉50件;依法纠正刑期计算错误41件,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案件243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二是深化阳光检务,强化监督制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深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的检查监督,落实“一案三卡”、“三书一制度”,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推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试点运行,发挥案件管理中心作用,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专项执法检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院领导带队深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职务犯罪案件中拟撤案、拟不起诉和不服逮捕决定的提交监督评议;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抓好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素能培训,提高驾驭复杂矛盾的能力。开展“强化管理年”活动,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得到进一步加强。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整治“庸懒散奢”,抓好督促检查和教育引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健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有效激发队伍活力。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年共有13个集体和44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实行市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参加基层院民主生活会和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基层院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落实业务指导、考评等机制,指导基层院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两个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均进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收入决算598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1.95万元,其他收入59.2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598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921.95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460.64万元,占75.3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3.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7.9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816.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8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461.31万元,占24.68%,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54.93万元,公共安全1228.26万元,科学技术177.32万元及其他支出等0.8万元。


 2013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支出
项目决算数项目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54.93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921.95二、外交
          政府性基金
三、国防
二、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5607.07
三、事业收入
五、教育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六、科学技术177.32
四、经营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141.11
六、其他收入59.28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0.3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0.45
本年收入合计5981.23本年支出合计5981.2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5981.23支出总计5981.23



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名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合计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备注
204公共安全4319.534319.53

20404 检察4319.534319.53

2040401    行政运行4319.534319.53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141.11141.1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1.11141.11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1.11141.11


























合计4460.644460.64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名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合计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备注
201一般公共服务54.9354.93

20133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1.381.38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553.55

204公共安全1228.261228.26

20402 公安44

20404 检察1224.261224.26

206科学技术177.32177.32

206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7.32177.32

2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0.350.35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0.350.35

229其他支出0.450.45


合计1461.311461.31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013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决算共1461.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一般公共服务54.93万元;2、公共安全1228.26万元,包括其他公安支出4万元、检察行政运行17.82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4.99万元、侦查监督64.06万元、“两房”建设64.4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42.95万元;3、科学技术177.32万元;4、安全生产监管0.35万元;5、其他支出0.45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3.775.386.14086.1432.33


2013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23.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5.30万元,比上年增加5.3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院组织出国专题研修班培训。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6.14万元,比上年减少47.65万元;公务车保有量3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6.1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3万元,比上年减少9.9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费用。

 

 

2013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管辖范围为14个镇区的刑事案件和民行抗诉案件等各类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一市区检察院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4个驻乡检察室。核定编制165人(政法专项编制130人、工勤编制12人、雇员编制23人)。截至2013年年底,第一市区检察院在职人员140人(其中专项编制124人、工勤编制9人、雇员16人)。

(三)2013年工作计划及主要工作任务

1、本院工作的发展计划。2013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探索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更加主动地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紧紧围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扎实地抓好执法办案工作。三是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大局,积极推进镇区检察室建设。四是紧紧围绕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更加全面地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2、检察工作目标。2013年,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能,大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平安中山、廉洁中山和法治中山建设,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46件2888人;办理公诉案件2781件3505人;受理涉检信访案件13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依法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6件;决定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13人2个单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7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55件,经审查,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6件。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收入决算359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0.53万元(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拨款3563.86万元、政府性基金26.67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3590.73万元,其中:财政公共拨款支出3563.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6.67万元。

2013年财政公共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984.80万元,占财政公共拨款支出83.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515.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2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79.26万元,占财政公共拨款支出16.25%,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15.47万元,公共安全563.39万元,其他支出等0.4万元。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6.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74%,主要支出项目是城乡社区事务26.67万元。

 


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单位负责人
项目预算费项目预算费
一、财政拨款3590.53一、一般公共服务15.47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563.86二、外交
          政府性基金26.67三、国防
二、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3548.19
三、事业收入
五、教育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六、科学技术
四、经营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六、其他收入0.2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26.67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0.4
本年收入合计3590.73本年支出合计3590.7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3590.73支出总计3590.73


 


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名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合计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

备注
204公共安全2984.82984.8

20404检察2984.82984.8

2040401行政运行2984.82984.8






































合计2984.82984.8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名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合计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备注
201一般公共服务15.4715.47

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715.47

204公共安全563.39563.39

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7.1917.19

2040406侦查监督24.3224.32

2040409“两房”建设24.6824.68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497.2497.2

229其他支出0.40.4

22999其他支出0.40.4

212城乡社区事务26.67
26.67
2121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6.67
26.67

合计605.93579.2626.67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013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决算共605.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一是一般公共服务15.47万元;二是公共安全563.39万元,包括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7.19万元、侦查监督24.32万元、“两房”建设24.6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97.2万元;三是其他支出0.4万元;四是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6.67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2.21091.8448.443.4420.37


2013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及公车购置费支出91.84万元。比上年增加68.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成立了4个驻乡检察室,新配置4辆公务用车48.4万元,公务车保有量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3.44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37万元,比上年减少15.9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费用。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中山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2、打击刑事犯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中山和谐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15个科室,1个直属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数150名,其中行政编制120 名,政府雇员编制30名;在职人员126名,其中行政编制103名,政府雇员23名。

(三)2013年度主要发展计划及工作目标

 2013年,我院的主要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是:

 1、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和美中山”这一核心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基层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工作。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基层政务环境。

2、充分发挥基层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妥善化解各类民生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中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批捕案件1913件2684人,同比分别上升7.29%和1.71%。经审查,批准逮捕1716件2324人,不批准逮捕196件359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156件288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32件47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8件2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16件3294人,提起公诉2234件2786人,依法不起诉82件108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64件81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起诉18件27人。我院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深入辖区镇、村(居)、社区,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专项预防等工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3、不断强化科技强检理念,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增强检察业务的科学技术含量,为检察职能履行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质量、要效率,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2013年收入决算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3年收入预算294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62.88万元,其他收入86.77万元。

 三、2013年支出决算说明

 (一)总体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3年支出决算2949.65万元。

(二)分类情况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2448.3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69万元;项目支出414.4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4%。主要支出项目有检察行政运行17.52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5万元,侦查监督及设备采购26.46万元,“两房”建设2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20.11万元,其他支出0.4万元。

 


2013年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支出
项目预算费项目预算费
一、财政拨款2949.65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862.88二、外交
          政府性基金
三、国防
二、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2949.65
三、事业收入
五、教育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六、科学技术
四、经营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六、其他收入86.77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2949.65本年支出合计2949.6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2949.65支出总计2949.65




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名称: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合计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备注
204公共安全2448.392448.39

20404检察2448.392448.39

2040401行政运行2448.392448.39






































合计2448.392448.39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名称: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合计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备注
204公共安全414.09414.09

20404检察414.09414.09

2040401行政运行17.5217.52

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525

2040406侦查监督26.4626.46

2040409"两房"建设2525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320.11320.11

229其他支出0.40.4

2299901其他支出0.40.4














合计414.49414.49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2013年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414.49万元,占总支出的14%。具体情况如下:

1.检察行政运行17.52万元;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5万元;3.侦查监督及设备采购26.46万元;4.“两房”建设25万元;5.其他检察支出320.11万元;6.其他支出0.4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6606306319.66


 


2013年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82.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2)公务车保有量21台,平均每台3万元,全年运行费支出63万元。因为我院分管小榄、古镇、南头、东升、东凤、三角、黄圃、横栏、阜沙等九镇,平时都在小榄办公,远离城区,业务工作量大、办案任务繁重,往返市看守所约68公里,故公务车使用频繁,燃油、保养支出较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6万元,主要用于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案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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