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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向以黄冠同志为代表的救人集体学习活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7-02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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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2012〕112号

 黄冠,男,1976年5月8日出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法学本科毕业。1995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某集团军某师某团炮兵营历任炮连战士、班长、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等职务;2007年1月转业到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任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现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2012年6月5日晚9时许,我院干警从省廉政教育基地返回中山途中,遇一辆吉普车翻车倒转,车头着火,浓烟刺鼻,现场混乱,司机被卡在车内,丧失意识,情况十分危急。我院干警毫不犹豫,在黄冠同志的指挥下立即展开紧急救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将车头的大火及时扑灭。但司机处于半昏迷状态,身体被安全带勒在驾驶座上,双腿因车头变形而被夹,动弹受阻,从车外无法将其拖出。危急时刻,干警们立即找来小刀割断安全带,黄冠同志冒险钻进变形的车厢,将司机拖出车外,并凭借着在部队时学到的救助技术,迅速对伤者采取急救,从而为司机的生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后司机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送往医院救治。6月21日上午,被救司机带着锦旗和慰问金来到我院,专程表达感激之情,院领导和黄冠委婉拒收了被救司机的慰问金。据了解,黄冠同志之前曾有过5次舍己救人的壮举,深得人们赞颂。

此次我院以黄冠同志为代表的救人集体见义勇为的事迹,已被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山电视新闻、中山商报等多个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检察机关为民排患解忧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黄冠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充分彰显了我市检察干警心系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展现了人民检察官忠诚为民的优秀品德,树立了人民检察官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为我们检察干警在新时代为民执法活动树立了新的榜样。为了广泛深入学习宣传黄冠同志的先进事迹,动员全体检察人员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全体检察人员为全面构建幸福和美中山而努力奋斗,市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向以黄冠同志为代表的救人集体学习的活动。
我们要学习黄冠等同志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崇高品德。要把助人为乐的精神化为我们每位检察人员具体的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坚持人民的利益就是我们的最高利益,坚持人民需要就是我们的最高责任,当人民群众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每位检察人员都能站得出来,冲得上去,以大无畏的精神,超人的智慧,过人的胆识和气魄应对困难,迎接挑战。要始终以一颗忠诚为民的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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