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2012〕57号
为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和运作,有效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树立我市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现制定2012年检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开通官方微博。2012年3月28日,我院正式开通官方微博。微博开通后,将通过发布检察信息动态、普法宣传案例、最新法律法规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资讯等,进一步增进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同时,在微博网站逐步建立统一的办事平台,集成整合全市检察机关有关部门网上办事应用,形成统一的网上办事窗口,方便公众通过微博网站查询、申请、办理业务。通过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网上调查、访谈直播、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接收和处理网民信息,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
二、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6月,我院将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在广场设点宣传,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派发宣传手册以及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挂图巡展、在互联网开设反腐倡廉专页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8-9月,我院将举办多场“检察开放日”巡展活动,通过展板展示、电子查询、交流互动、实地参观、通报工作等方式,重点介绍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组织架构、职权等,集中展示我市检察机关在业务、队伍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绩,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组织召开民主通报会。8月底,我院将召开检察工作民主通报会,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通报今年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自觉接受监督。
五、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播放廉政宣传片、有奖知识问答、接受接受现场群众咨询以及展板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展示我市检察机关一年来在班子业务、队伍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高检察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继续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检察日报》、《当代检察官》、《中山检察》、《中山检察情况反映》等刊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我院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监督和支持。
七、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七种情形”和有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邀请特约检察员协助检察长接访,继续编发《人民监督员工作参考》、《特约检察员工作参考》等资料,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总结表彰大会、民主通报会等重大检务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其监督能力,增强监督效果。
八、继续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角度、多渠道、有声势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进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九、进一步加强外网建设。继续以“中山检察在线”为平台,完善“检务公开”专栏,构建网上申诉、举报绿色通道,落实便民措施。同时,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通过视频、声音、图片、文字等手段,全面、及时宣传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加强预防部门与社会各界交流互动,共同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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