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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会议在中山召开
发布时间:2024-12-12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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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仃洋畔,五桂飘香,伟人故里智慧之光璀璨汇聚。12月11日,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中山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会议在广东中山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肖正磊,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教授周洪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李学磊,广东省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贤进,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虹等出席开幕式,《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韩彬主持开幕式。

640.webp.png▲会议现场

640.webp (1).png▲《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韩彬主持开幕式

此次会议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通过深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分享,展现民事检察近年来工作成果。本次会议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由《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提供学术支持。来自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等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专家和业务能手,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专家学者共60余人参加会议。

640.webp (2).png▲广东省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贤进致辞

林贤进表示,欢迎全国各地法治建设者齐聚中山,共谋发展。中山正抢抓机遇,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市委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工作,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山市检察机关成绩斐然,17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多项经验在全国推广,有力服务地方经济。同时,希望中山市检察机关继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民事检察工作融入党委中心工作大局;聚焦核心职责,提高监督质效;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为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640.webp (3).png▲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李学磊致辞

李学磊指出,近年来广东民事检察工作坚持实践求实、理论求真,锚定“走在全国前列”目标,深化检察实践与理论创新,推动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广东省检察院将高标准建设民事检察研究基地,集约培养民事检察人才,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实践热点难点,明确研究方向,汇聚业务骨干与法学专家力量,加强人才培养。同时,搭建成果转化平台,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作制度、办案规范及指导意见,切实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撑。

640.webp (4).png▲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教授周洪波致辞

周洪波表示,本次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一年举办的一场学术与实务盛会,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部署的生动体现。民事检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做好民事检察理论研究要与司法办案实践紧密结合并服务于检察实践,同时要从民事检察工作实践中汲取营养,增强研究的深度和精准度,更好引领、促进检察办案。《中国检察官》杂志也要继续关注、跟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的样本,持续打造理论与实务交流、研究的平台,助力输出更多高质量调研成果。

开幕式上,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虹宣读了“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主题优秀征文、优秀课题名单。

640.webp (6).png▲为优秀论文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640.webp (7).png▲为优秀课题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与会专家学者就如何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精彩的现场研讨交流。

640.webp (8).png▲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红主持现场研讨

640.webp (9).png肖正磊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 》

肖正磊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监督,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构建各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二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和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三要积极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四要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与惩治体系,坚决打击虚假诉讼。五要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定群体诉权,关注弱势群体,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640.webp (10).png谭秋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民事执行全程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

谭秋桂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检察机关需积极立足职能,全面参与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具体而言,应着手完善民事检察权的内容,确保民事执行权具备足够的刚性;同时,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对象和范围,不断优化监督方式与程序,并建立健全跟进监督机制。

专题研讨环节一,来自全国各地的实务工作者就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实践基础与立法展望进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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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孙忠,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谭家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姚琳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级检察官助理杨悦,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廖镜彪围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实践基础与立法展望”主题分别就《虚假司法确认民事检察监督机制》《非专利实施主体(NPE)恶意诉讼与检察监督治理机制研究——从李某文、李某武敲诈勒索案引入》《民事案件虚假诉讼监督质效提升实证研究》《新类型虚假诉讼问题研究》以及《虚假仲裁的检察监督研究》作交流发言。

0482b953d5d52c04b2b42fbc91ad97e.png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徐松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栋点评。

专题研讨环节二,来自全国各地的实务工作者还就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理论创新与基本进路进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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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李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莫丽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陈梦笳,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吴强林,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崇安寺检察室副主任、二级检察官朱佩佩,围绕“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理论创新与基本进路”主题分别就《从检察视角看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制度》《民事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检察监督问题研究——以与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相衔接为视角》《以高质效办案为引领做实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探索与理性检视——以涉征拆被执行人专项监督案为样本》《论创设民事检察调解监督方式》以及《枫桥经验引领下民事检察和解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交流分享。

283288cd0b174de3f64b4a3ef637e5c.png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毋爱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邵世星点评。

最后,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红代表主办单位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参会人员提供了一个深入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也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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