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虹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作专项报告。
▲ 周虹检察长作专项报告。
报告全面总结了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绿美山、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助力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工作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1874件。7个案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相关工作13次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
一、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土地资源、破坏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147件248人,提起公诉246件435人。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起诉以张某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推动凤凰山环境保护,昔日的垃圾山变为全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办理的某公司及5名责任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一案,推进环境监测机构行业整治,被生态环保部评为典型案例。
二、坚持做实公益保护,服务市委中心工作
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服务水污染治理、低效工业园改造,助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71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起诉40件,监督生态修复121.86万平方米,督促清理垃圾16.95万吨,索赔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约2.3亿元。办理的彭某权等人在珠江出海口倾倒垃圾污染海洋环境案获评全国“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
三、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办理各类监督案件649件,特别是深入开展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督促退还违法占用土地面积57.33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5.68万平方米,消除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白条”现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质效。
四、坚持以案促治,助推提升环境资源综合治理水平
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请求案件20件。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引导涉案企业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坚持恢复性司法,采用土地复垦、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修复方式,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实现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持续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专项报告”方式助推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188份,形成调研报告10份,向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送专项报告14份,促进解决沙洲保护、建筑垃圾及渣土转运处置等突出问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五、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形成环境资源大保护格局
建立健全“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执法监督+检察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元监督体系。深化府检联动,与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市林长办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多项经验向全国推广。加强区域协作,与深圳、珠海、江门等市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大湾区、珠江口西岸、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入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携手共建万物共生的美丽家园。
六、坚持固本强基,全面提升检察人员能力水平
成立“公益诉讼数字检测中心”,创新使用“电子物证检验+数据恢复”科技手段,利用“无人机航拍+三维建模”技术,发挥技术辅助办案最大效能。成立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强化一体履职、融合履职。加强人才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培养出全省“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土地领域行政监督模型被最高检评为一等奖并全国推广。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检察院专项报告,充分肯定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工作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项报告为契机,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府检联动,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协同共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好中山的生态环境,推进绿美中山建设,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中山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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