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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时隔九年 工人们拿到了欠薪
发布时间:2024-08-21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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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9年,没想到这笔欠薪还能追回来,真诚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当小林(化名)收到工资后,第一时间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二区检”)检察官打来电话以表谢意。

时间回拨至9年前。2015年11月,某灯饰厂负责人王某、曾某夫妻二人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20余名工人劳动报酬。辛辛苦苦干了活,工钱却要“打水漂”,无奈之下,小林等20余名工友只能向人社部门求助。

640.webp (2).png(图源网络)

2015年12月,人社部门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王某、曾某二人在收到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与小林等20余名员工核对工资金额并足额支付。然而,王某二人不仅未如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还为了躲避债务离开中山,去向不明。直至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曾某抓获归案。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曾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中山二区检提请逮捕。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王某、曾某均承认犯罪事实,但对员工申报拖欠工资合计23万元的数额有异议,“王某、曾某认为员工自报的工资统计表中存在冒领和申报数额偏高的问题,但年代久远,大部分员工已无法联系核实联系,如何准确认定拖欠工资数额成为该案的关键和难点。”办案检察官说道。

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检察官多次走访人社部门,通过查询2015年辖区灯饰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全案证据依法认定拖欠工资数额为15万元,并积极了解当地人社部门关于欠薪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为薪酬的有效发放提供保障。同时,检察官对王某、曾某进行释法说理,具体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严重后果以及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

“原来逃匿并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加重处罚,我们愿意支付工人们的劳动报酬,弥补自己行为的过失。”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曾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于2024年1月将人民币15万元转至人社部门欠薪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

2024年2月2日,中山二区检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决定。2024年7月3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曾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移送中山二区检审查起诉。考虑到王某、曾某二人认罪态度良好,且主动退缴欠薪。2024年7月24日,中山二区检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截至2024年7月,人社部门已联系到7名员工发放第一批拖欠工资,共人民币5万元,剩余拖欠工资目前已存放于欠薪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人社部门将持续联系剩余员工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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