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回访郑某时,郑某父亲拉着检察官的手说道:“拿到女儿的离婚协议后,我们一家终于安心生活了。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们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23年年初,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一区检”)刑检部门收到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一条线索: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郑某在婚前及婚后被其丈夫卫某强奸,甚至被卫某将其当成赚钱的工具……
(郑某父亲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深入社区了解情况
“检察官,我女儿真的很可怜!她认为卫某对她不好,希望能够离婚,同时拿到亲生孩子的抚养权。”她的父亲急切地向办案检察官说道,坐在一旁的被害人郑某也用力地点头,双手不安地搓着衣角,“他对我一点也不好,我不喜欢他,不想跟他过。”收到线索后,办案团队立即赴郑某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座谈,了解其家庭生活、工作、身体、精神状态等情况。
经了解,郑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病,缺乏自我认知能力,与周围人无法建立深层的情感联系。
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卫某明知郑某患病,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还多次在郑某发病期间与其发生关系,导致郑某流产三次,并于2010年将郑某带往其异地老家登记结婚。由于卫某施暴时,郑某均处于发病期,无法向外界进行求救,卫某的罪行一直潜藏于阴暗的角落。2020年,卫某变本加厉,两次指使其朋友胡某与郑某发生关系,并在事后收取胡某钱款作为报酬,将郑某当成赚钱的棋子。
所幸社区工作人员发现了卫某的违法行为后及时报案,事情开始有了转机。2022年1月28日,中山一区检依法以胡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25日,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2年9月29日,中山一区检依法以卫某涉嫌强奸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23日,法院依法判决卫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支持起诉赢回监护权 携她远离恶魔丈夫
鉴于卫某的情况,并不适宜担任郑某的监护人。郑某及其儿子卫某军均系残疾人,二人日常生活主要靠郑某父亲及社区工作人员照顾,故郑某父亲符合支持起诉的对象条件。
因郑某父亲自身取证能力严重不足,中山一区检受理其申请后,第一时间为郑某父亲开通特殊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从专业角度为其理清诉讼请求、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根据婚姻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及现有证据,本案并不能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因此本案直接起诉宣告婚姻无效还需要先经过特别程序,即对郑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宣告,确定其父亲为监护人,再进入离婚诉讼。”检察官介绍道。
随后,中山一区检启动鉴定程序,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对郑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郑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23年6月21日,中山一区检依郑某父亲的申请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郑某父亲申请宣告郑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监护人。2023年9月22日,中山一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再次支持起诉 助她挣脱“婚姻”的牢笼
2023年11月28日,郑某的父亲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一法院”)起诉离婚,再次向中山一区检申请支持起诉。中山一区检审查案件后认为,郑某属于特殊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的对象范围。郑某与卫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卫某不仅未切实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照顾义务,反而实施严重侵害郑某合法权益的行为,郑某有权通过离婚诉讼获得救济,符合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2023年12月11日,中山一区检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检察机关持续关注案件,得知郑某父亲对该案有和解的意愿,为最利于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解,2024年4月24日,检察官驱车至百里之外的监狱出席庭审。
(庭审现场)
开庭中,卫某激烈抵触,反对离婚。面对情绪激动的卫某,检法双方耐心地向卫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互谅互让,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郑某与卫某自愿离婚,婚生子卫某军由郑某的法定代理人郑某的父亲抚养,卫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
司法救助纾解燃眉之急 府检联动助力弱势群体维权
考虑到郑某父亲年老体弱,其儿子亦身患残疾,郑某一家存在现实经济困难。中山一区检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郑某一家发放司法救助款15000元,并与该镇街妇联、社区等协商共同推进落实综合帮扶,协同定期走访,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
个案虽然解决了,但弱势群体权益受损需要支持起诉的情况时有发生。2024年5月22日,中山一区检以此案为契机,联合案涉镇街人社部门、妇联、综治维稳办、法庭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并与案涉镇街政府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协作意见》,突破支持起诉相关案源发现、线索移送瓶颈,合力将矛盾化解贯穿至支持起诉的全过程,打通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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