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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涉外涉港澳检察工作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13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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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检察院出台《中山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新时代涉外、涉港澳检察工作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涉港澳案件,健全完善涉外、涉港澳检察工作机制,注重涉外、涉港澳检察工作理论实践研究和宣传工作,强化涉外、涉港澳检察专业人才培育等四个方面构建中山市检察机关涉外、涉港澳工作体系,切实推进新时代涉外、涉港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提出,要提升涉外、涉港澳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构建集依法打击、保障权益、风险防控于一体的涉外、涉港澳刑事案件办理模式;要做实涉外、涉港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检察和解、公开听证等形式推进涉外、涉港澳民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探索涉外、涉港澳检察公益诉讼路径,积极融入大湾区环保交流合作机制与平台,及时收集掌握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涉外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意见》提出,要健全规范涉外、涉港澳地区诉讼主体权利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诉讼法赋予外国诉讼主体的各项权利,完善现有涉外、涉港澳文书送达司法协助安排;健全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机制,按照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联合签署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合作框架协议》,深入推进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涉外商事调解、法律交流与培训合作、案例编撰与调研等工作机制;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与党委、政府外事部门及其他涉外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与会商机制。强调“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履职,对案件有关涉外、涉港澳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意见》提出,要加强涉外、涉港澳检察理论实践研究,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检察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和规则体系提供支持,为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贡献检察智慧;稳慎开展涉外、涉港澳检察工作宣传,严格遵守涉外宣传工作纪律,准确宣传报道涉外、涉港澳检察工作亮点和涉检双边多边司法合作成果,充分彰显对国内外主体依法、平等、充分、全覆盖保护的做法和成效,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意见》提出,要加强涉外、涉港澳检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努力培养出理论水平高、专业素能强、办案能力精的实践型涉外、涉港澳法治人才;加强涉外、涉港澳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在检察业务培训中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强化对国际法、国际规则、中外代表性司法检察制度、港澳地区司法制度等业务的学习研究,增强检察人员对国际关系、政治局势的政治敏锐度,提升办理涉外、涉港澳案件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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