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中检新闻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民事行政暨公益诉讼专家咨询论证委员启事
发布时间:2019-05-30来源:浏览次数:451
分享:

(一)资格条件
专家咨询论证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品行,热心检察事业;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本学科方面的专家或本领域的权威人士,享有良好的声誉,有较大影响;
3、学风严谨,作风民主,办事公正,认真负责;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5、10年以上工作经验,条件优越的可适当放宽。
(二)禁止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家咨询论证委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拟组成人员
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由在法律、经济、科技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者研究人员组成。
专家咨询论证委员拟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1、具有民商、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工作经验、资深的专家型律师;
2、具有民商、行政、公益诉讼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的业务专家;
3、具有民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业背景的检察业务专家;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相关单位推荐的法学专家和技术专家;
5、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6、环境、食品药品、农林领域的业务专家、技术专家;
7、与环境、食品药品、农林、房地产领域有关的技术评估专家。
三、工作方式
(一)工作形式
专家咨询论证委员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会议、专题咨询论证会议,以及开展书面咨询、个别咨询。
(二)主要工作
对以下案件提出专家意见或承担相关调研课题:
1、拟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监督意见案件;
2、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3、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4、重大公益诉讼案件;
5、具有类案指导意义案件;
6、需要提请专家咨询的其他案件;
7、重点调研课题的项目研究可委托相关专家咨询委员承担。
四、补贴
检察机关为专家咨询论证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的工作补贴。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及优秀成果、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邮寄至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六、选拔方式
1、本人按所附表格填写清楚后连同相关书面材料、附件邮寄至本院联系人;
2、由本院组织专门人员审核书面推荐材料后合则约定时间面谈;
3、征询相关单位意见;
4、经本院审批;
5、向社会公示;
6、召开专门的聘任大会,颁发聘书;
7、后期工作由本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具体安排、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亚娟,电话0760-88883746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2号,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三号楼505室
邮编:528400




附件下载: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暨公益诉讼专家咨询论证委员登记表.xls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