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检概况
基本情况
发展历史
内设机构
院领导
检察动态
中检新闻
案件发布
检察研究
检察文化
检察风采
检察视频
党团活动
阳光检务
基层建设
第一市区检察院
第二市区检察院
信息公开
文件公开
中国检察听证网
12309中国检察网
控告须知
业务展示大厅
6月26日,我院督促、支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彭伟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兆英出席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伟权等4人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合计780万余元,袁茂胜在72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公益诉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庭审现场何兆英副检察长出席法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