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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的全国首例海洋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8-07-27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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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我院督促、支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彭伟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兆英出席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伟权等4人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合计780万余元,袁茂胜在72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公益诉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庭审现场


何兆英副检察长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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