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6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以上学位,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3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2号市检察院二楼大堂。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考生应持填写规范的《中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5.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公布,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基础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教学楼(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
我院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院门户网站公示5天。
六、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0760-88883692,88883711;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0760-88868866,88868966;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0760-22838818,22838980。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1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