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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
发布时间:2020-08-26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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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吗?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针对罪行较轻未成年人的一项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如果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明其有悔改表现,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不履行义务或发现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则对其提起公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办案理念和程序上都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对罪错未成年人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帮教救助等工作“一揽子”由一名检察官承担;采取多项特别程序,如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不起诉不公开宣告、犯罪记录封存等。
鉴于未成年人检察的特殊性,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派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负责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不捕复议复核、不诉复议复核、申诉办理;
2. 开展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3. 对看守所监管未成年人的活动、社区矫正部门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活动实行监督;
4. 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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