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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轻信“关系户”换来了“背刺”!
发布时间:2025-08-01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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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攀上了有门路的“关系户”,可以解决自家出租屋报装电表的棘手难题,在对方彻底失联之后,她才意识到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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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3年2月,在房地产公司上班的小曾经介绍认识了罗某,当时她正在为手头上一幢出租屋因没有房产证无法正常申办电表而头疼不已,在听到朋友说罗某从事报装电表工作后,小曾很快便联系上了罗某,希望能借助罗某的人脉解决出租屋安装电表的事。罗某爽快答应了,称可以通过市委领导帮忙搞定,但需要10万元去打点一下关系。急于给房屋安装电表的小曾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了10万元给罗某。

在焦急等待的两个月期间,小曾催促了罗某很多次,但罗某总是以“要前往北京办事”“市委领导职务调整”等理由不断推脱,也不愿意归还那10万元。直到再也无法联系上罗某,小曾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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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罗某只是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他对外谎称“在供电局内部有关系”,为了让这个谎言显得更加真实,他还找人假扮所谓的“供电局领导”保证解决申请电表的事情。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上当受骗的不只是小曾一人,小陈也被同样的套路“套”走了10万元,还签订了一份“代办合同”,但同样地,钱花了,事情一直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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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4年1月,罗某被公安机关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编造虚假的人脉关系,以代办电表为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年7月,中山二区检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罗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电力业务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电安全,任何涉及电表报装、过户、增容等事项,都应通过供电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面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主动向供电部门咨询,寻求解决方法,而不是试图绕开法定程序办理,这不仅是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

本案中的被害人轻信所谓“认识大领导”“关系硬”等说法,结果不仅事没办成,反而落入了骗子的圈套,造成了财产损失。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找关系办事不可取,切莫病急乱投医,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他人许诺,不随意转账汇款,不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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