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将至
不仅是家中要加强防盗
公司里也要谨防“内鬼”
(图源网络)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小林入职一家灯饰公司当客服,负责处理客户问题、打印快递单、贴快递单、售后处理等工作。入职不久,他认识了客服小吴,因为是同事兼老乡,他们很快熟络起来,随后小林提出可以开设网店偷偷出售该公司的灯饰产品赚点外快,事成后五五分账,小吴便同意了。
小林开设了个人网店,将公司的货物拍照放上网店,待客户下单后,他和小吴利用担任公司客服之便,用公司的打单系统直接邮寄给客户,而客户收货后就会将货款打入网店绑定的银行账户,通过上述方式,小林和小吴共侵占该公司灯饰和快递费约人民币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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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9月份,该公司负责人发现公司的发货单远多于正常订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0月、11月,小吴、小林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二人积极向该公司退赃退赔,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经中山二区检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职务侵占往往发生在公司经营中,为预防职务侵占,公司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控管理;对单位合作的客户提供单位专用收款账户,尽量避免现金结算及私人账户收款。
安排专人负责财务监督,并定期开展检查,杜绝员工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松弛肆意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减少员工产生职务侵占动机的因素。
而公司员工也要时刻警钟长鸣,若心存贪念、借职务便利损公肥私,最终只会人财两空,还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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