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持续做好检察长接待工作,现将本院检察长接待日公告如下:
一、接访安排
接待日定为每月第一、四周星期三(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次周星期三)为检察长接待日,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轮班接待来访群众。信访人可电话预约检察长接待日来访,本院预约电话:0760-12309或0760-22832000。
2024年8月至12月
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
二、接访地点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接访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1号
三、接访事项
1. 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 反映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3.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
4. 认为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申诉;
5. 反映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和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6. 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7. 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8. 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9. 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温馨提示
1. 来访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生效的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信访申诉材料。
2. 如来访群众较多,请推选不超过5名的群众代表反映诉求。
3. 来访人员请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接访过程中请不要喧哗吵闹,不要缠访、闹访,不要携带拍照、录音、录像设备进入接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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