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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守护美好“食”光,莫让“毒狗肉”端上餐桌
发布时间:2024-06-19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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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被毒死的狗只,宰杀后对外销售。近日,中山二区检依法办理了一起销售毒狗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家的狗被偷了...

20228月,多名爱狗人士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饲养的宠物狗被盗了,有人看到一名男子将自己的狗弄晕后骑着摩托车扬长而去,奈何追赶不及,只能眼睁睁看着嫌疑人将爱犬盗走。

经公安机关多方侦查,犯罪嫌疑人叶氏兄弟相继归案。202310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中山二区检审查起诉。

讯问过程中,叶氏兄弟供述他们将老鼠药涂抹在鸭肉块,引诱狗只食用后实施盗窃,前后盗窃了约30条狗只,被盗狗只直接卖给了一个做狗肉生意的人。

 

毒狗肉去哪儿了

根据叶氏兄弟的指认,公安机关抓获了收购狗只的徐某,并在徐某用于屠宰狗只的铁皮房内缴获已被宰杀待售的5只狗,经鉴定,部分狗肉含有危险化学品氰化物成分。

原来,徐某不仅从叶氏兄弟处收购被毒死的狗只,还从他人处收购狗只共50多条。徐某收购来源不明及死因不明的狗只后,自行宰杀并对外销售,部分销售至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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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有毒有害狗肉的去向,中山二区检公益诉讼部门前往案涉市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市场确有多家商铺销售狗肉,且无法说明来源。202312月,中山二区检依法对徐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于20241月发出诉前公告,督促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43月,中山二区检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并主张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

20244月,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意见,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承担10倍销售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73500元。

 

将狗肉销售纳入日常监管

经走访调查,中山二区检发现某些商家存在长期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狗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遂决定开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狗肉的专项监督活动。

近期,中山二区检针对部分镇街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狗肉的行为与有关行政机关磋商座谈,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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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并未纳入我国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不属于规模养殖用于食用的畜禽肉类品种,因此并未制定相应的屠宰规程及检验检疫规范”,承办检察官在会上指出,“但目前存在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狗肉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其被作为食品进行销售,应当被纳入监管范围。”

会后,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申请经费将狗肉快检事项纳入年度快检工作安排,开展招标工作,要求针对辖区内狗肉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批次的快检工作,持续开展狗肉溯源监督检查,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狗肉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开展科普宣传等方式,提升经营者安全意识,明确食品索证索票和溯源要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气氛。


普法小课堂:

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可引起急性中毒,轻者唇舌麻木、眩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上升,胸部受压感等;重者意志昏迷、大小便失禁、呼吸障碍而迅速死亡。狗只被氰化物毒杀后,氰化物会留在狗体内,消费者若食用毒狗肉,极有可能引起氰化物中毒。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肉食制品时,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注意询问来源,没有合格证、来源不明的坚决不能购买和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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