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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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无实物?一样“刑”!
发布时间:2024-08-05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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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因其开放的区域因素及优势政策得以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为牟取暴利的跨境走私犯罪留下了生存空间。实践中,走私犯罪往往因其对象多样性、手段隐蔽性、快速流转性等特点而难以被查获,尤其在“蚂蚁搬家”型走私案件中,涉案货物往往在作案当日就被犯罪分子通过快速流转的方式层层分包处理,难以缴获实物证据,导致无法核实犯罪分子具体犯罪数额。但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起诉一“无实物”走私犯罪团伙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情况】2022年11月起,余某以其澳门经营的贸易商行为据点,对货物进行打包,标注价格、“水费”及对应的档口序号,由水客按照标注价格购买后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将货物从澳门带至珠海拱北档口并收取相应“水费”。余某出售货物后从中扣除档口、打包费等费用,将剩余款项通过人员带至档口用于档口接货人员支付货款给水客。档口接货人员杨某等人收到货物后,立即安排员工将货物装车运送至珠海、中山市内多个物流点发送给国内货主实现对外出售牟利。2023年3月,公安机关先后在商行及档口处抓获余某等人,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移送中山一区检审查起诉。

【检察官履职情况】收到案件后,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典型的“蚂蚁搬家”型走私案件,其行为定性并无争议,案件焦点在于没有查获实物,嫌疑人对交易数额三缄其口、避重就轻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余某等人的涉案数额?在对100余卷卷宗进行反复细致审查后,检察官从微信群聊中发现了端倪。

经审查,为了便于沟通及核对数目,澳门商行和珠海拱北档口之间建立了对应微信群,同时邀请了供货商入群,余某等人从商行发货后,会将含有货物数量、单价、“水费”等信息的账单发至群内并将收到的钱款通过熟悉的水客带至档口,杨某等人收到货款后则将收款单据发至群内,随后双方在群内沟通、结算,内容包括收取货数额、支付水客费用、货物种类和价格等内容,以上聊天记录可形成证据锁链,足以反映具体入境货物种类、金额以及偷逃的应缴税款额。经统计,余某等人偷逃应缴税额为人民币10余万元至90余万元不等。

2024年1月,中山一区检以被告人余某等8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一审法院采信中山一区检指控观点,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余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检察官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之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结合上述案例及法律规定可见,“蚂蚁搬家”型走私案件的本质是通过“水客”利用法律规定的漏洞将货物以“分批量、多批次”的方式从境外带入境内,从而逃避监管,赚取商品差价。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还致使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化妆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进出境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主动、如实进行相关申报,切勿心存侥幸为贪图小利、赚取“水费”而以身试法,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否则一旦案发,即便无实物,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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