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上学的未成年少女们,渴望着能够“赚大钱”,但当她们怀揣“赚大钱”的美梦满心欢喜地踏上远行的列车时,不料竟是噩梦的开始。
“我害怕‘飞哥’,听说‘飞哥’曾经把举报他的人当街卸了一条胳膊。”“我不想卖淫,但是更害怕‘飞哥’会用筷子戳瞎我的眼睛。”“我就在软件上跟朋友打了个招呼,‘飞哥’以为我要通风报信,就砸烂了我的手机。”在几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回忆里,自从来到广东后,“飞哥”便是一副穷凶极恶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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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是全新的起点,现实是无尽的深渊
梁某飞(又称“飞哥”)、张某等犯罪分子,假借找工作的名义诱骗5名未成年被害人前往广东,“最开始的时候飞哥跟我们说的是去广东陪酒,因为也有人去陪酒后赚了很多钱,我们就相信了真的只是去陪酒的。”“一开始是不相信飞哥的,但是想着朋友小花(化名)、朋友小嘉(化名)也是一起去的,想着有伴应该不会是假的。”被害人们回忆。
不曾想,当女孩们结伴和“飞哥”一路来到广东后,却发现事实和她们想的不一样。“飞哥”先是让团伙里的每个男性以“情侣”的身份同每个女孩在宾馆开房,实则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对一看管,在此期间女孩们与外界的联系也被切断。“飞哥”再与同伙张某以“唱双簧”的形式,由他“唱黑脸”、张某“唱红脸”,来让张某获取女孩们的信任,加深对女孩们从人身到精神的控制;继而以暴力、言语等方式胁迫女孩与自己、张某等人发生性关系,一步步贬损被害人性羞耻心,迫使被害人答应卖淫,沦为生财工具。“当时他们一直说去卖也没什么的,还能赚钱,而且我不去的话飞哥就要打其他姐妹们和张某。”被害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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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联动千里取证,准确还原事实真相
纸终究包不住火,案件因被害人亲属报警而案发。公安机关将5名未成年被害人解救后,先后抓获包括梁某飞等9名犯罪嫌疑人。但在审讯中,主犯梁某飞等人仍辩解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及卖淫赚钱。被害人因为短期内同时遭遇性侵和强迫卖淫,健康状况不佳,陈述的案发经过不清晰不完整,与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侵害时间、诱骗理由以及何种侵害等存在诸多矛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核实细节、准确定性,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下称“中山一区检”)办案检察官同公安人员一起远赴贵州找到5名被害人。历时2天,近20个小时,检察官重新询问被害人,并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及电子证据,引导被害人详细回忆案发重要细节。公安机关则走访被害人所在学校、家庭展开外围调查。经过检警联合补充侦查,案件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通过梳理证据及被害人指认,还查实了梁某飞猥亵儿童及引诱幼女卖淫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在当地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并向其近亲属了解家庭经济状况。
以证据为中心,高质效指控主犯
长夜将明。补充证据后,检察官再次讯问了梁某飞,但其依然一口咬定5名被害人在贵州就已经辍学在社会上瞎混,是自愿跟其到广东卖淫赚钱,也是自愿与自己及同伙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自己有手机,我们也没有控制她们,不存在‘强迫’。”而其他同案犯则避重就轻,统一口径将责任全部推到梁某飞身上,均辩解受梁某飞胁迫作案,主观恶性不大。
在法庭上,检察官重点出示了前往贵州重新为被害人制作的询问笔录,根据时间节点向法庭展示5名被害人如何被诱骗至广东、被迫答应卖淫的经过,5名被害人陈述的被侵害的时间、地点,与犯罪嫌疑人等供述均能相互印证,也能够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作的有罪供述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有力驳斥了梁某飞及其同伙关于被害人自愿卖淫的辩解。
2024年1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飞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猥亵儿童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九个月不等。宣判后主犯梁某飞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溯源治理防范未然,司法救助再添保护
针对办案中暴露的部分宾馆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强制报告义务,未如实登记未成年人入住信息,出现未成年人与多名成年人混住等情形,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建议公安机关给予涉案场所处罚,后公安机关对涉案的两间公寓处以停业整顿十五天及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审结后,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在辖区宾馆、旅店开展强制报告宣传并对涉案公寓进行回访,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切断未成年人在宾馆酒店遭遇侵害的根源。
▲与公安机关联合走访辖区宾馆、公寓,开展“回头看”。
▲检察官向旅店经营者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在审查案件时,检察官发现几名被害人均来自贵州一小镇,父母都在当地务农。被害人因多次卖淫都患上比较严重的妇科病,她们能不能得到有效治疗?家庭能否负担相关费用?一直牵挂着检察官的心。
未检部门向控申部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前往贵州了解被害人的现状并联动当地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救助。检察官同步向陪同询问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及治疗情况,引导他们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并将申请同步移送至贵州当地检察机关,由当地检察机关安排心理疏导、社工上门探访、家庭教育指导等社会救助措施。中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3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助力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影。
“每当想起回去探望她们时,看到她们重新拾起书本,坐在窗明几净的书桌前认真学习的模样,不禁为她们感到高兴。”回忆起这个动容的画面,办案检察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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