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开听证是针对李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该案是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在处理来信来访中发现的。申请人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属一级伤残),其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且从2006年事发至今,肇事者一直没有对李某进行任何赔偿。虽然申请人李某通过其他途经和社会救助曾获得一定赔偿和帮助,但其家人为了给李某治疗,在长达12年的时间内早已用完所获得赔偿金,且变卖了家里唯一一套房子和汽车、摩托车。目前申请人高位截瘫、常年卧床,接下来还需要接受不间断的后续治疗,其家庭收入较少,家庭生活确实十分困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拟对李某进行司法救助。
听证会严格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过程规范、有序。在公开听证会上,首先,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员出示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接着,由代理人介绍申请人李某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最后,听证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和申请人代理人陈述后,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开展公开评议,逐一发表意见,并对该院主动开展救助工作表示肯定。公开听证结束后,该院根据各方意见,综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申请人李某进行司法救助人民币5万元。
此次就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实现让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进行,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见、能评价,通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也使申请人和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司法关怀的温度。
听证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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