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来了解一下我们的活动,微信扫码就可以获得精美礼品……”“微信扫一扫,就有机会获得小熊玩偶哦!”近期,不少市民都在街边遇到类似的推广活动,看似实惠、有趣的活动,却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
基本案情
今年4月,张女士到超市采购生活用品,在超市门口遇到两名“推销员”在做推广活动,称只需使用自己的手机扫一扫商家提供的二维码,转发链接到微信群,就能免费领取玩偶。张女士担心自己不会操作,正准备拒绝时,两名“推销员”热情地表示可以帮张女士操作手机。张女士看着可爱的玩偶,心想扫一扫也不耽误时间,便爽快地答应。
随后,张女士把手机交由“推销员”操作,经“推销人员”扫码转发后,拿到了免费的玩偶。但是张女士看到手机上的转发记录已被删除,不免心生疑惑。后来,张女士从微信群内的朋友处得知,二人用她手机转发到微信群的竟是赌博网站信息,而所谓的“推广活动”,实际上是为赌博网站引流。
(图源网络)
今年5月,涉案马某、吴某、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三人先后在广东省的广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地,以扫码赠送玩偶、纸巾等小礼物的方式,利用路人手机向熟人、微信群等转发赌博网站广告,诱导他人参与赌博,并以转发的数量计算提成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前,三人利用上述手段发送赌博网站广告涉及微信用户共计七万余人。
9月6日,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对马某、吴某、苟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