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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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安全生产勿侥幸 违章蛮干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05-15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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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安全生产关系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可能触犯刑法

下面

一起看看一个真实案例

了解有关法律规定

↓↓↓

基本案情:2022年4月,某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何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另案处理),使用何某租赁的叉车(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合格证)违规进行工程材料吊运安装时,因吊环断裂导致工程材料滑落砸倒下方一名施工人员,该施工人员就医时已无生命体征。

在事故发生后,何某既未报警也未积极、恰当履行救助义务,之后更是通过补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篡改叉车租赁合同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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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3年4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其中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安全无小事”“风险即危险”理念,推动企业从严从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放松制度执行、安全管理、巡视排查等工作。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积极履行救助义务,防止财产损失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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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安全生产无小事 

 风险防范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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