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场经济活力,政府发放惠民消费券,怎料却有人借机敛财牟利,通过“倒卖”“套现”的方式,意图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基本案情:2022年6月,为促进本地消费,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中山市政府发放多轮惠民消费券,期望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在惠民消费券投放期间,陈某、王某、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由谭某组织大量人员通过非法软件更改IP地址,从而大批量领取广东省中山市商务局分批投放的“满100-20”消费券,继而在陈某作为店长的某大型超市内,由陈某提供收款码与王某进行结算,整个过程并未产生实物交付。
据统计,陈某、王某、谭某以货物空转的形式完成三方资金流转,核销消费券7200余张,非法套现及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人民币近15万元。所幸的是,中山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上述超市出现补贴消费异常后,立即联系中山市商务局停止向相关超市支付政府补贴,因而未造成实际损失。后中山市审计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下称“中山一区检”)提前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 2023年11月,中山一区检以被告人陈某、王某、谭某涉嫌诈骗罪向中山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谭某结伙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政府发放消费券,旨在“让利于民”,拉动经济增长。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的行为,不仅侵犯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者还会受到法律惩处。广大群众应合理使用政府消费券,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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